關于辦理、更換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的通知 
各學院、部門、單位: 
為了創建“平安校園”,加強校園治安管理,確保校園安全穩定,根據《青島大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》和青大黨辦字[2004]29號關于《青島大學“平安校園”建設檢查評估責任分解》的通知,自2006年3月6日開始,對我校所有單位的臨時工進行登記、復查,并辦理、更換《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》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
一、凡有臨時工的單位,由本單位按照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的內容進行詳細登記。集體到校保衛處治安科(慎行樓109室)辦理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。辦理臨時工作證時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張、身份證復印件。 
二、各單位新雇用的臨時工,來校五天之內必須到校保衛處辦理臨時工作證。臨時工作證有效期為一年,到期換證。臨時工作證由本人隨身攜帶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扣留。 
三、臨時工作證丟失后須由本人提出申請,持所在單位證明到校保衛處補辦。 
四、4月1日起,校保衛處將對辦證情況進行大檢查。檢查結果將載入本單位年度綜合治理創平安校園工作記錄。 
五、外來人員離校后,各單位負責收回《青島大學臨時工作證》并到保衛處注銷所辦證件。 
六、醫學院、師范學院、高職學院、東部校區、四方學區所屬臨時工請到本學院(學區)保衛科辦理證件。 
請各用人單位積極支持、配合保衛處圓滿完成辦證、換證工作。 
辦證期限:3月6日——31日,周一——周五上午8:00——下午5:00 
咨詢電話:8595332985953307 
附:《青島大學臨時工登記表》 
 
青島大學保衛處 
2006年3月1日 
 
附件: 
青島大學臨時工作人員登記表 
№: 
姓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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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性別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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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民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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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相 
 
片 
 |  出生日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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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身份證編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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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家庭住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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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現 住 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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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暫住證號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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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用工單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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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負責人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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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電話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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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介紹人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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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單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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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電話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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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來校時間 
 | 年月日 
 | 離校時間 
 | 年月日 
 |  新辦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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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換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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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證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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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 登記時間 
 | 年月日 
 | 有效期 
 | 年月日至年月日 
 |  備 
 
 
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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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填表人:填表日期:年月日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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